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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东二小学干部、教师考核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4-20

徐汇区东二小学干部、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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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意见》,进一步健全学校的考核制度,推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的工作人员(学校党政正职和副职由教育党工委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考核表。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指按照自我发展规划,对应每年工作目标,对自身在思想政治、管理能力、业务水平、群众路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自我评价,并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教师所在的组室内进行小结宣读。后仍以组室为单位,推选出本学年组室内和组室外各一位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

3、学校评价:学校考评组汇总名单,根据本年度教职工表现情况,根据《2005年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意见》规定,确定本年度优秀等次的人数(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推选出本年度的考核优秀者名单。

4、考核结果公示: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五、年度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28日

六、考核结果的奖励与使用

(一)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人员,按市、区人事部门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奖励规定执行。

(二)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停发,年终奖励减半发放。

(三)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停发。

(四)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响应变更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如果不用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沪府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政策处理。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