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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31

教师资格认定
 3101040410-305002-2008-001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申办主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申办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证书 ④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非师范专业学历的申请人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核合格证

办理机构: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申办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具体时间同当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办理思想品德鉴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等;(2) 申请人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3)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4) 申请人凭测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写出审查意见;(5) 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专家审查意见等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6)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认定通知、身份证、缴费收据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按规定时间办理

收费标准:同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教师资格条例》(1995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表格提供:上海教育人才网 https://shehr.shec.edu.cn,“网上办事”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进入后点击“教师资格网上申请”,来到登录界面

查询方法:62948632

监督投诉:62948631

网上办理:上海教育人才网 https://shehr.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