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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9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计2009〕3号

 


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

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徐汇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委办〔2008〕39号)精神,以及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的要求,规范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内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教育局所属机构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限:

1、如任职期不满3年,审计期限按照实际任职期确定;

2、如任职期超过3年,审计期限为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

3、如有必要,可以追溯审计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决策能力评价:主要反映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及其决策的合法、合规、合理及效果情况。

2、管理能力评价:主要反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制定及执行情况;资金收支管理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

3、执行政策能力评价:主要反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4、自我约束能力评价: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程序:

1、审计室每年年底根据系统内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列出下年度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单,提交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2、组织干部科审核后视具体情况提出下年度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报教育党工委审批;

3、教育党工委批准后,由组织干部科开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交办单;

4、审计室根据审计任务交办单,负责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一般审计提前三天通知被审单位,审计时间为三周,审计结果报送组织干部科;特殊审计当天通知被审单位,审计结果报相关领导。

5、组织干部科提出审阅意见后,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6、组织干部科召集局相关科室、机构举行联席会议,充分运用审计结果,督促被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7、审计室向被审单位支委会、校务会成员和财会人员反馈审计结果,三个月后检查整改情况。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育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组织干部科。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  实施办法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1110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