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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二小学平安志愿者守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5

东二小学平安志愿者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上海平安志愿者总队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二、牢记志愿精神。时刻牢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热情细致地提供志愿服务。

三、热情提供服务。在志愿服务期间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办事不推诿、服务不拖拉,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四、树立良好形象。上岗必须佩带志愿者标志标识,个人仪表要端庄,要做到文明礼貌,树立平安志愿者良好形象。

五、服从工作安排。服从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因故不能参加活动需事前请假;没有争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半年不参加志愿者活动将视为自动退队。

六、严守服务纪律。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服务工作无关的私利。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

七、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志愿者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与服务队成员及其他志愿者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