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徐校综治办〔2015〕1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 2014-2015年度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转发《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校园安全组〔2015〕5号)文,请各街镇综治委学校周边办、各中小学、中专、职校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完成此项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学校自查落实及申报阶段(2015年6月26日前)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按照《通知》附件2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报市级安全文明校园;于2015年6月26日之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通知》附件2)盖章后一式4份上交区学校周边办姜凌老师处。(地址:永嘉路354号103室;电话:54665792) 2、街镇检查及情况上报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1日) 根据各个学校上报的情况,各街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区学校和相关部门于2015年9月1日-9月11日对辖区内申报学校逐一进行检查。请各申报学校按照《通知》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各街镇于9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学校周边办姜凌老师处。 3、区内抽查整合阶段(2015年9月14日-9月25日) 在街镇检查的基础上,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将于2015年9月14日-9月25日抽查相关学校。 4、区汇总审核上报阶段(2015年9月28日-9月30日) 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将汇总表格和各校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学校周边办,接受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查。 5、市检查验收评定阶段 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将接受市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附件:《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汇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沪校园安全组〔2015〕5号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 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和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本市学校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市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 各高校和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园周边办)申报的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高等学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已获得“2012—2013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二)凡自2013年9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在获评后至下一评审年度期间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自动成为本年度市综治系统的“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高校申报评选程序。 各高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高等学校)》(附件3),经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各高校申报表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丁健;电话:23116754)。 (二)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选程序。 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4),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学校所在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各区县申报表和申报名单(附件5)报送市校园周边办(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 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对辖区内申报学校须逐一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按“一校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对验收结果与学校自评申报分相差10分及以上的,要督促整改,慎重申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按比例组织抽查验收。 (三)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附件: 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5版) 2.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 中等职业学校) 3.各区县申报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 汇总表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 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5版)
注:“两公示,一监督”制度指: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治安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 在评选年度内,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的; 4.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5.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6.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 7.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8.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9.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10.未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11.未按要求,建立和使用符合学校安全管理实际的《安全管理手册》的。 2014-2015年度 上 海 市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申 报 表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注: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每一个校区都要有综合评定情况
注:此表一式4份,分别由申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留存。 附件3 各区县申报2014-2015年度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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