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 根据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的实施要求,为加强学校实施游泳课程的自主性,规范开展游泳课程培训,有效提高游泳课程质量,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深入推进体教结合,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旨在建立由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学校为主体的管理运作模式。现制定本《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获得上年度上海市指定的“人人运动,学会游泳”资质的游泳场馆可根据准入标准提出申请,由教育局、体育局组织评审并形成承训单位备选名单,供学校选定。准入标准具体如下: 一、场馆硬件标准: 1、游泳场所符合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要求,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法人管理的原则。 2、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空气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其设备须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用。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3、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设置专门岗位,并确定专人巡视检查。有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4、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5、游泳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 6、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200勒克司。 7、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学生用池与社会用池有明显的区域区分,应当按照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游泳培训人数。 9、游泳场所要做好学生泳前的体检工作,加强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10、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对学生存放衣服可有一定的标识,具备一定数量的可用吹风筒。 11、分设的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小于0.5。 12、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二、场馆人员标准 (一)从事教学人员资质 1、教学人员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游泳培训执业资格证书,且要求至少有一名教学人员具备中级资格认定。 2、教学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教学人员必须持有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证。 (二)其他从业人员资质 1、救生员、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有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2、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课堂教学标准 (一)管理要求 1、组织管理机制。游泳课程承训单位要建立游泳课程工作协调小组,落实联系人,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学生学习情况即时反馈机制,对学校和督察人员反馈的游泳安全、教学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课程教学管理。提高教练教学能力,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评,加强教材教法有效性的研究。 3、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定期召开教练员会议,提高教学水平及职业素养;提高教练员的执行力,促进教学的有效性;学生游泳学成率与教练员绩效奖金挂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4、反馈总结分析。能够及时将学生游泳课的出勤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反馈至学校,对未达标的学生和学校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根据《我们去游泳》区本教材,实施游泳技能培训和行为规范教学。培训中要针对学生的情况,适时采取分层分类教学,提高学生游泳学成率,已经学会一种泳姿的学生可以安排第二种泳姿的教学。可采用《我们去游泳》区本教材中的自由泳内容或自行安排蛙泳教材,制定明确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 2、课时安排。以学会游泳为目的,承训单位至少安排16次课时进行集中教学,其中15课时进行教学、1课时组织测试。每课时学生水下活动时间应保证能够达到40分钟。(注:学校安排学生游泳课含往返至少两节课时间) 3、学成率。以学校为单位,学生学成率达到85%。(学成标准:根据市游泳协会的统一标准,学成标准为小学生在不限泳姿的情况下可游出15米。) 4、师生比。保证每10-12名学生配备一名教练。 (三)保障要求 1、安全人员配备。学生游泳课时须安排足够的救生人员(每个救生台保证一名救生人员),并配备医务人员一名。 2、紧急事件处理。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保证学生往返安全、游泳安全、沐浴更衣安全等。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让学生、家长、学校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