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东二小学“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积极响应党的八项规定中的“厉行节约”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倡导勤俭办学,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所称能源,是指我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2.我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节能环保型校园。 3.学校节能管理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部门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4、校节能工作管理小组领导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5.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学生生活为主。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6.学校用水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下达的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7.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8.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教育,班主任利用教育阵地进行节能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 9.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 徐汇区东二小学 2015年1月制定 2017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