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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8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时间

三、          公开竞聘的岗位

四、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公开竞聘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公开竞聘的资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 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 心理健康;

6. 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七、         公开竞聘的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八.公开竞聘的任用

1)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

2)一年进行教师考评,合格者任用。

3)考评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为中层干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