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3101040410-305002-2009-003 | ||||||||
一、政策依据:
1、中学高级
徐教人【2004】10号
沪教委人【2004】77号
沪教委人【2005】73号
沪教委人【2006】79号
沪教委人【2008】25号
沪人【2007】54号
沪人【2008】26号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
徐教【2005】57号、
沪教委人【2008】25号
沪人【2008】26号
二、相关材料
1、二堂公开课教案
必须是在任中级职务期间内的(校级、区级、市级都可以)公开课
2、 相关证书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岗位聘任文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先进荣誉称号、业绩证明
3、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4、外语
(1)中学高级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
5、计算机
6、论文
(1)中学高级(2—3篇)
申报教师的教科研成果2-3篇(项)必须是任中级职务期间所完成并经公示过的,需与现任职岗位及申报学科相一致,其中至少一篇公开发表过,其他的需在区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应附相关证明)。其中一篇(项)必须事先经过市教育评估院专家鉴定且在有效期内并将鉴定结论复印附在第一页。正式出版物需提交原件;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二篇)
教育、教学论文各1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三、时间安排
1、外语
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
2、计算机
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网 https://shehr.shec.edu.cn/“培训测评”栏目内查询)。
3、论文鉴定
论文鉴定原则上每学年(5月份)组织一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学校、局人才服务中心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4、评审时间
(1)中学高级每年的10月份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每年的9月份
以上的材料要求应该在申报职务之前达到(高级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