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二小学来信来访来电处理条例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家长来电、来访、来信处理条例。
1、成立学校信访接待工作小组,分工明确。
组长:陈静、朱蓉芬
成员:王海燕、程妍、潘敏慧、管惟、包捷、陈建平
校内:课堂教学方面:程妍、管惟
学生教育、医疗纠纷等方面:王海燕、包捷
后勤:陈建平
校外:社会舆论、上级部门:陈静 朱蓉芬 潘敏慧
2、工作流程和要求
接待:相关人员真诚接待,对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建议、意见、请求或投诉等内容进行登记。
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了解,对受理信访事项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
汇报:将了解情况向校长室汇报。
决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事件处理,应提交学校工作小组,集体决定处理意见。
反馈:根据学校调查,在一周内将调解结果、处理意见告知来信来电来访本人。如需书面答复,经校长室审核后签发。
归档:事件结束,对有关调查资料进行归档。分为内部管理、医疗纠纷、教育教学、师德建设、其他等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