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东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更规范,特制定本规程。
代表选举规程
一、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为了保证教代会质量,代表还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的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严格依照《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大会工作规程》规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上,代表总数占30%以上。
四、代表的构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教代会代表基本以办公室为单位根据人员多少的比例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设“当然代表”,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五、代表的产生:
1、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
2、工会宣传动员,发推荐表
3、各组室推选代表
4、汇总结果,审查资格
5、张榜公布
六、教职工代表培训:每一届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必须参加会前培训,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Ø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Ø 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七、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若干。(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可以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