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1、为进一步加强、改善群众工作,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经支部委员会商议,建立学校群众接待日工作制度。 2、每单周星期一上午9:00—11:00为群众接待日。接待实行轮流制,每个接待日上午,安排一名学校支委或班子成员。 3、接待教职工来访的地点设在学校教工之家。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5、认真做好“群众接待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6、对影响学校发展的一些重大事项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访,主动与职工群众沟通。 7、凡是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调查了解及协调处理。 |
学校群众接待日日程安排
接待日期 |
接待地点 |
接待干部 |
备注 |
第3周 |
教工之家 |
陈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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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周 |
教工之家 |
陆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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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周 |
教工之家 |
潘敏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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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周 |
教工之家 |
戚静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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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 |
教工之家 |
李雪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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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 |
教工之家 |
胡卫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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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
教工之家 |
王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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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
教工之家 |
程 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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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
群众接待记录册 时间: 地点: 接待人员 接待记录: 记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