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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04

 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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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当前,徐汇教师队伍的总体状况与徐汇教育发展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着有些教师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方法陈旧、专业素养不够高、创新能力不够强等“不适应”的问题,存在着少数教师谋取私利、敷衍塞责、歧视或体罚学生等“不符合”的问题。因此,要落实“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要求,关键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教师素质的核心在师德。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徐汇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我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温家宝总理希望教师要“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努力钻研,学为人师;以身作则,行为世范”。2008年,教育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2009年,上海市又相继出台了《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为此,结合徐汇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就贯彻落实教育部的《规范》和市教委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如下: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学校、教师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本《实施意见》中的禁行性规定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底线要求。各单位要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全力深化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措施

1、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联系实际,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以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为荣,以违背师德规范为耻的共识,注重过程,人人参与,共同制定具有时代特征、徐汇特色和学校特点的师德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教育局将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汇编成册,作为区本师德培训材料,人手一册。各单位须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2、建立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教育局将学校师德建设纳入办学绩效考评和学校领导年终考评的范围,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校级干部评价、评优评先、晋等晋级的重要依据。市、区文明单位要带头践行本《实施意见》精神,对师德建设不力的单位,要取消市、区文明单位等评奖评优资格,追究领导责任。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对违反师德规范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

3、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和师德承诺书

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拟定师德建设责任书,并与各单位师德建设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教育局提出师德承诺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承诺书,并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和师德建设责任书都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承诺书要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一学年一考评,及时修订。

4、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与时俱进,常抓不懈。师德建设要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职工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学校应定期召开师德建设的专题分析会。要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要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要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纳入区本、校本培训课程,使之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教育工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