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东二小学小学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为进一步加强本校党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各司其职相结合的原则。东二小学党支部委员在东二小学党支部的领导下,各负其责,支持配合,着力体现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实效。
3、坚持党员“三先”的原则。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坚决贯彻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原则,积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² 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
² 学校建设规划;
² 学校规章制度;
²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²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² 重要干部任免;
² 教代会筹备方案;
² 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算;
² 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重大活动;
² 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²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学校领导核心根据不同事项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党组织应重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3、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5、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后,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6、具体操作:
(1)确定议题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2)个别酝酿
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先行酝酿。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先由学校主要领导酝酿,形成共识;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的意见。
(3)会议决策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4)执行决策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议后,会议记录存档。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徐汇区东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