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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9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

  一、忠诚事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二、依法执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从事工作,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恪守师德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格治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五、团结进取团结合作,积极进取,追求卓越。

  六、探索创新学习教育理论,关心教育改革,探索教育规律,参与创新实践。

  七、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作风正派,诚信立身。

  八、乐于奉献具有事业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勤奋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奉献精神。